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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花公路、夏花公路保洁项目

2018-04-17 16:05:48|作者:清洁吧

广花公路、夏花公路保洁项目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湖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广花公路、夏花公路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0835-180Z33500061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花公路、夏花公路保洁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875,873.70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0835-180Z33500061

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 广花公路、夏花公路保洁项目

3. 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保洁面积

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投标最高限价)

备 注

广花公路、夏花公路保洁项目

145007.77平方米

1)采购内容:广花公路、夏花公路环卫保洁服务;

2)本项目服务期三年;

3)本项目采购预算:2,291,957.9元/年;

6,875,873.7元/三年

保洁面积包括机动车道、人行道、建筑物退缩带、天桥、绿化带人行道外侧3米区域。

注:(1)详细服务要求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等)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查询期限为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查询范围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查询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至开标时间须在有效期内】及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4. 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采取以下方式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现场购买: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近期缴纳税款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

4)提供近期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

5)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中资信证明材料要求:①资信证明书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投标人最近6个月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的商业信誉情况和满足招标文件有关要求,且其符合性及有效性将以评标委员会结果为准。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②资信证明的落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开户许可证》的开户银行名称一致,如不一致的,视作不符合采购。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等);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电汇购买:

1)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

收款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广州永福支行

帐号:4400 1490 9070 5300 3335

并请注明事由:Z00061标书款

2)将汇款底单(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及上述报名资料装订成册快递至我司或将扫描版发至我司邮箱:gdyzgj@163.com。


(备注: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②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 提示1:广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 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③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 提示2: 南方招标与采购网交易平台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 进行投标人注册工作。)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4月17日起至2018年5月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8日14时30分(注:14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开标时间:2018年5月8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2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夏花一路631号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20-89676533

传真:020-86240869邮编:51043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联系人:梁小姐、刘小姐联系电话:020-87258495-302、301

传真:020-87284598邮编:51007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梁小姐、刘小姐联系电话:020-87258495-302、301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