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无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1、公告标题: 2、公告内容: 3、地域类型: 4、政府采购编号: 5、代理机构名称: 6、联系人: 7、办公电话: 8、联系电话: 9、传真: 10、邮编: 11、地址: 12、采购方式: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无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
投标邀请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无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执法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TC1895234 2.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无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2018年度无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4.服务规模:汽开区全区范围。 5.预算金额:2700000元。 6.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3)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清扫保洁、维护能力,且作业条件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并为其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财务要求:近三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有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6)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检察机构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 7)投标人不得为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7.招标文件的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国家检察机构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开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西环城路支行 账 号:4200 0133 1900 0001 470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室)。 9.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开标时间:2018年5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1.投标、开标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1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13.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电 话:0431-89302088、89302188 电子信箱:hanshanshan@cntcitc.com.cn 联 系 人:韩姗姗、王会霞 采 购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张女士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 0431-81501947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431-81501640 |
县区 |
TC1895234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王宁 |
0431-89302188 |
13701088134 |
0431-89302177 |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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