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江浦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和专业服务能力。(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书)。(7)要求投标方在上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8)投标人须具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浦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1-20180418-336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1-8112648007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服务类招标,位于许昌路1150号。本次需确定一家物业服务管理单位。根据实际要求对江浦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招标需求。采购预算金额:95.00万元(其中国库资金:95.00万元;自筹资金:0)。服务期限12个月,自合同签订后当月生效。本次招标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每年结束后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次年合同,次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原则上不得高于第一次采购确定的合同价格。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2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年度考评,考评依据合同、服务承诺和国家相关规定,考核通过的则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的(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
5、交付地址:按招标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950000.00元(国库资金:9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4-20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4-27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三证或五证合一);(2) 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4-20 16:00:00至2018-04-27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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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5-14 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5-14 10: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B楼5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一份,递交至投标地点(此投标文件打印件仅用于采购人保存备查),投标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3)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许昌路1150号 | 地址:凤城四村8号 | |
邮编:200082 | 邮编:200043 | |
联系人:陶老师 | 联系人:徐云 | |
电话:65864438 | 电话:65018811 | |
传真:65864438 | 传真:65636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