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华城 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兹有四川省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 鸿华城 项目,前期物业招标(第二次)已经完成投标申请报名活动,现报名人数超过 6家,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四川省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本次招标启动资格预审程序,只有已经报名合格的各投标申请人才有资格申请进行资格预审。
一、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及获取方式:
1、请于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在银典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仁和春天写字楼1203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0元/份(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2、请各投标申请人退还上次已经发售的未经主管单位审核的资格预审文件,上次资格预审文件自动作废(购买费用退还),依据本次资格预审文件为准,按上次未审核资格文件制作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投标申请人,不予接受。
3、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报名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以上资料均应加盖企业鲜章)。
二、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 26日15:00(北京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资格预审地点。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三、资格预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预审时间:2018年4月26日15:00(北京时间)。
资格预审地点:在银典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仁和春天写字楼1203号)。
四、资格预审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通知与确认:
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1、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
(1)修改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资格预审条件等内容,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2)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
(3)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4)直至授标前,发现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
2、投标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投标申请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招标人将从中按得分高低择优选择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向优选出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将于2018年4月27日发至投标申请人。未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申请人不能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