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石屏县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符合相关资质和良好履行本次采购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项目:石屏县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2、清扫保洁面积及垃圾清运量:面积910128平方米、垃圾清运量70吨。
3、项目预算:每年8028652元(服务期限五年)。
4、采购内容:石屏县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公厕清洁维护管理服务。
5、服务内容:
(1)县城区街道人工清扫保洁及公厕清洁维护管理。
(2)县城区街道机械人工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3)绿化带保洁工作。
(4)公厕管理。
(5)负责环卫设施设备的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6、数量:1家服务机构。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公司,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保洁一级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道路清扫和保洁、公厕卫生管理、垃圾清运。
3、投标人须按照要求对本项目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和相关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工具,并具备相应的垃圾处理能力。
4、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开标时需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石屏县成立分公司。
8、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需在本县完税。
9、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工本费:800元每份(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及所需材料: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石屏业务部(石屏县异龙小学7号商铺)。领取标书时必须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保洁一级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基本账户开户许可》(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2月8日上午09时00分。
2、开标地点: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www.hhzy.net)、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红河州财政局网站(www.hhcz.hh.gov.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