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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街38号物业费采购项目

2018-04-25 15:55:03|作者:清洁吧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锦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大兴街38号物业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包含物业管理相应的经营范围;(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具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4).具有由检查机关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为准;(6).近三个月内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兴街38号物业费

2、招标编号:SHXM-00-20180413-258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A锦18155)

3、预算编号:02-18-60351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上海市黄浦区新闻中心(上海市黄浦区大兴街38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本项目为一次招标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单位将根据中标人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5、交付地址: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采购单位指定日期。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48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48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执行相关中小企业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04-24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4-26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则需另外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3).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4).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5).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和纳税证明;(6).企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的截屏信息。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指定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后,请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现场验证。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4-24 09:30:00至2018-04-30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只有报名通过及购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本50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退。购领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8-04-24到2018-04-30 09: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领竞争性磋商文件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88号B座201室。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05-04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05-04 13: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88号B座207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88号B座207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纸质版密封投标文件(一正二副);(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笔记本电脑(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电脑和WiFi);(3).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4).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签收回执原件;(5).对磋商文件疑问情况的资料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