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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2017CG001:云南省玉溪市国家税务局办公楼2017年至2019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7-01-16 16:54:37|作者:清洁吧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玉溪汇励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玉溪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云南省玉溪市国家税务局办公楼2017年至2019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承担本项目的实施。竭诚欢迎具有相关资格及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二、招标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云南省玉溪市国家税务局办公楼2017年至2019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2招标编号:HL2017CG0012.3采购人: 云南省玉溪市国家税务局2.4采购代理机构:玉溪汇励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5服务地点: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南路13号玉溪市国家税务局。2.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7招标内容:本项目物业委托服务内容分为常规物业服务和特约物业服务:(一)常规性物业服务内容(1).物业公共综合服务;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2).环境维护服务;(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二)特约物业服务内容(1).会务礼仪服务;(2).电梯、空调设备维保服务;(3).化粪池清掏服务;(4).重点办公室保洁服务;(5).职工招待室管理及服务;2.8 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按一年一签。2.9本项目预算价:124万元人民币/每年2.10服务费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采购人每季度根据中标人当季度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情况,在次季度第1个月 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季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2.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物业管理资质;3.3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3.4投标人2013 年至今具有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办公楼物业服务)(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五、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月16日至 2017年1月20日每天 8:30-17:30 (公休日不接受报名),持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证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玉溪市桂山路32#.玉溪汇励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5.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00元/本(如需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六、投标保证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2月8日前按如下开户行和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300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形式,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且在备注栏标注:HL2017CG001保证金),并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示进账单或电汇单,领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开户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塔支行 开户名: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1016021000022980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877-6987085。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 2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9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309 号)九、开标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309 号),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十、现场踏勘: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对招标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竞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十一、发布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上发布。                                        2017年1月16日 

附件:

1.物业管理服务项目).docx>招标公告(玉溪市国家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