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浦新村街道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2018-04-25 21:21:51.0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彭浦新村街道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具有保安服务备案证。 3.3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彭浦新村街道物业管理采购项目2、招标编号:SHXM-05-20180412-206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3、预算编号:05-18-15279001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彭浦新村街道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4.6万元 本项目第一年采购预算为84.6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彭浦新村街道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交付地址:按用户要求6、交付日期::服务期限为一年,项目采购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 施,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期限三年7、采购预算金额:846000.00元(国库资金:846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无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4-25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5-03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3、具有保安服务备案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注:所以材料需原件彩色扫描件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4-25 09:00:00至2018-05-03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18-05-21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18-05-21 09:3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秣陵路80号5楼2、开标地点:秣陵路80号5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可在2018年05月04日上午11:00点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静安区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自行勘查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曲沃路450号地址:秣陵路80号4楼邮编:200435邮编:200070联系人:吕盈联系人:周雪华电话:66989302电话:33095511传真:66989302传真:6255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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