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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虹桥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17-01-17 10:04:39|作者:清洁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虹桥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2)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单位经营范围必须具有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8)投标单位具有绿化市容主管部门颁发的《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许可事项包括: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虹桥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1223-825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F201630383)
3、预算编号:12-16-z9218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共分三个独立包件,投标单位可任选包件进行投标,其中 包件一:西片生活垃圾清运,预算金额4166268.00元; 包件二:东片生活垃圾清运,预算金额1337280.00元; 包件三:生活垃圾外运,预算金额1970722.00元; 具体内容、数量及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747427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747427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1-1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1-24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一)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 5. 投标单位需提供《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 注:以上资料请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以供报名;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带至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进行资料审核,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4日,每天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接受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46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2-13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2-13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46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46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2)具备上网信号及可用流量的无线网卡;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本、副本壹本; (4)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如有,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