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凯里市城区市政公厕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凯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
行政区域 | 凯里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1月16日 09:3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1月16日 09:00 至 2017年01月20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2月08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 | ||
预算金额 | ¥27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玉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55-8689590 | ||
采购单位 | 凯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凯里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55-80609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凯里市体育路综合楼1栋2单元5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55-8589590 |
1、项目名称:凯里市城区市政公厕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1682
3、项目序列号:201682
4、项目联系人:周玉桥
5、项目联系电话:0855-8689590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数量:1 批
(3)采购预算:2,700,000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物业服务或社区管理服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的声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殊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陆”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务必清晰),现场核验所需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材料(企业库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黔东南州投标承诺书)等。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上述证件原件和相关材料原件到采购部窗口现场核验(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办理流程和办理须知),以便各供应商及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开标资格验证时,各供应商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开标时,各投标人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01-16 09:00:00至2017-01-20 17: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7-02-08 09: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02-08 09:30:00
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3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7-01-16 09:00:00至2017-02-08 07:3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投标供应商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保证金咨询电话:0855-8685610)。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
帐 号:18910121050000581
14、PPP项目:否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