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外包服务
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 |||||
标题:苏州工业园区兆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保洁外包服务G20180425003的采购公告。 | |||||
采购编号:G20180425003 | |||||
一、采购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保洁外包服务 | 采购编号 | G20180425003 | ||
采购人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兆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 |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采购类别 | 服务 | 采购预算 | 116.00 万元 | ||
采购公告 日期: | 2018年04月26日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
企业允许 申请标段数 | 1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预算(万元) | ||
1 | |||||
二、参加本次国企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条件 | |||||
(一)一般条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特殊条件 | |||||
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提出。 | |||||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投标人需具备以下特殊条件: (1)外地单位须在苏州有固定服务场所; (2)2014年以来具有三个以上保洁项目业绩经验(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 |||||
三、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 |||||
获取时间 | 2018年05月04日 | 公开招标不少于5个工作日,非公开招标不少于3个工作日 | |||
获取地点 | 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2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获取方式 | 现场报名 | ||||
采购文件 售价 | 300.00 | 现金收讫,售后一概不退。 | |||
四、响应文件提交、评审信息 | |||||
提交截止时间 | 2018年05月17日 | 公开招标:自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非公开招标:自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相应性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提交地点 |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评审时间 | 2018年05月17日 | ||||
评审地点 |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五、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 |||||
采购人 | 联系人 | 丁仁刚 | |||
联系电话 | 0512-62653099 | ||||
邮箱 | |||||
地址 | |||||
采购人代理 | 联系人 | 李东、汪成超 | |||
联系电话 | 0512-69165612、69165619 | ||||
邮箱 | |||||
地址 | |||||
园区国企采购监督电话 | 66681096 | ||||
六、说明事项 | |||||
见附件 | |||||
七、报名时须提交文件资料 | |||||
C、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经办人须为报名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身份证明、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3)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完整复印件及依法缴纳各类税收的证明材料; (4)外地单位提供在苏州有固定服务场所证明材料; (5)2014年以来具有三个以上保洁项目业绩经验(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完整合同、70%以上发票复印件。 |
附件:SZWK2018-Z-G-117号兆丰公司保洁招标公告.pdfSZWK2018-Z-G-117号兆丰公司保洁招标公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