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信诚招标有限公司 受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物业管理服务(三年)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701-192-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物业管理服务(三年)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05,092 四、采购数量:1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物业管理服务一项3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内容; 2.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采购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报价;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核查,不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投标人具有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公安机关发放的《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回执》(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核查,不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时间须包含2014年01月至2017年01月,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根据中财采购[2016]13号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信用记录情况出具相应的专业信用(评级)报告,并将相关的信用报告(原件)提供给评委核查。相关的信用供应商在相关合法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近三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企业成立时间为起点)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一年(在一年期间供应商出现失信行为的,以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中山市企业在中山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记录和报告。市外企业原则是应当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记录和报告。如果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或未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记录情况的,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期限至投标截止时间,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供应商所属的省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8.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登记报名。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1月16日 至 2017年01月2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中山信诚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35号财富大厦5楼513)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09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排详见开标当天大屏幕显示) 十、开标时间:2017年02月09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1 月 16 日 至 2017 年 01 月 22 日止。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中山信诚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