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新区大河(B)地块安置房工程前期物业管理 |
发布时间: 2018/4/26 |
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缙云县欣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的缙云县新区大河(B)地块安置房工程前期物业管理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位于缙云县蓬莱路南侧,仙都路西侧,鼎湖路北侧,本次前期物业管理期限暂定二年,二年物业费合计约13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物业管理营业内容;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劳动部颁布的物业管理师证书; (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物业管理班子人员未在投标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网上下载: 2018年4月26日起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yun.gov.cn及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上发布并供下载。 六、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投标人及其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招标文件资料费为500元。 联系人:徐先生 李女士 电 话:0578-3019189 3315776 缙云县欣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4月26日 |
附件:缙云县新区大河(B)地块安置房工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第二次).pdf缙云县新区大河(B)地块安置房工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第二次).docx缙云县新区大河(B)地块安置房工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第二次).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