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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街道新光社区物业管理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8-04-27 18:28:57|作者:清洁吧
城中街道新光社区物业管理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信息时间: 2018/4/27 】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有关供应商:

城中街道新光村经济合作社对城中街道新光社区物业管理项目进行采购。委托如东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次采购事宜,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应标。

1、 采购项目名称:城中街道新光社区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人:城中街道新光村经济合作社

2、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新光社区综合办公楼(941m2)卫生保洁服务。

(2)采购预算:人民币1.43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应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64号令)规定的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并能规范组织管理服务工作。

(4)投标单位应当是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的物业服务企业,且无不良记录。

(5)首次在本县申请投标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如东县物业管理科办理备案手续且建立诚信档案。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取消报名环节。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布方式: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招标公告”内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

6、投标人踏勘现场

(1)投标人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5月4日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如东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如东高新区财政所三楼)。

8、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城中街道新光村经济合作社 联系电话:13862780909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156094。

9、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合同期一年。

10、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佰 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并递交。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形式递交。采购人不接受转帐、电汇、转帐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新光社区物业管理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