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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行服清洗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8-04-28 15:14:16|作者:清洁吧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行服清洗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招标编号: JYCZ201803105

三 、采购招标内容:行服清洗服务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 投标人资格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信誉可靠、合法经营,且: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独立法人;

(2)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投标人报名及投标资格的审查

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在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2、报名资料包括:投标申请书(见附件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即2018年 4 月 28 日 9 时起至 2018 年 5月 8 日 17 时止 ,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加盖公司公章在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万达广场B座25楼)报名

4、投标人应为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完整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投标。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经过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资质审查,未通过资质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投标。

6、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____上发布。

7、投标人应自行在____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已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需以转账形式汇入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户,并保留相关转账凭证,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2、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存入以下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

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开户银行: 华融湘江银行莲城支行

账 号: 8804030900000046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转账凭证于开标现场递交。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人公司账户以转账方式提交,招标人不接受柜面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转账时请一定注明此款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行服清洗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注明公司名称。提交保证金的公司账户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申请退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

5、在招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凭相关凭证联系办理退款事宜;中标单位可在合同签署完毕后办理退款事宜。投标人投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人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提交以下两份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转账凭证(网银转账回单、电汇回单等);

(2)《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见附件六)。

申请退保证金的账户必须和投标时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一致,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公司账户。由于退款材料不齐全造成退还保证金延迟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将保证金转账凭证(网银转账回单、电汇回单等)交给相关事项负责人(请不要将此凭证装订入标书中)。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可自2018年 4 月 28 日 9 时起至 2018 年 5月 8 日 17 时止,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万达广场B座25楼)获取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以下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送达时间:自_2018 年 5 月 18 日 8 时30分起至_2018 年 5 月 18 日 9时00分止

送达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万达广场B座25楼)

对于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 评标及开标

1、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 年 5 月 18日 9时00分

开标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万达广场B座25楼)。

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评审小组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公司实力、相关资质、资信等级、售后服务、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家,排名第一者为中标单位。招标人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为中标单位。

3、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另做解释。

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中标单位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格式模板见附件。

十一、其他

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所有报价均以投标文件正本载明的报价为准,原则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后不得修改报价。

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七。

3、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各项费用,所有投标人的材料不予退还。

十二、 联系方式

招标事项联系人: __邓先生__________ 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0731-58517098________________

招投标流程、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等问题,详见招标文件,并可咨询招标联系人。

技术事项联系人: ____潘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0731-58262652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