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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县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
现将《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价工服[2018]22号)
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2日
附件【鄂价工服[2018]22号 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