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6]011202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物业管理托管(三年)公开招标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1月05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17年01月25日 09:30
延期开标时间:2017年02月08日 09:30
四、更正内容:
一、“岗位设置”部分
(一)“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底参考岗位设置”内容变更如下:
1、“维修部”增设“维修部主管1人”;小计人数由“6人”变更为“8人”。
2、“保洁部”小计人数由“14人”变更为“13人”。
(二)“
1、“维修部”增设“维修部主管1人”,“强弱电管理与工程人员(含智能化)”由“4人”变更为“3人”;“水电泥木维修与值班员”人数由“4人”变更为“7人”,小计人数由“7人”变更为“11人”。
2、“保洁部”小计人数由“31人”变更为“28人”。其中“2栋综合教学楼”人数由“4人”变更为“5人”。
二、“综合评分表”部分
(一) “商务部分”的“人员配备”
“1、投标人派驻的项目经理具有物业管理上岗证的,计3分,具有高校物业服务经验2年以上(以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的加1分,最多加2分。(证书注册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资格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6年10-12月社保凭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记分)。 2、投标人派驻的项目经理获得过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先进个人”称号的,每个计1分,最多记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6年10-12月社保凭证,原件备查,否则不记分)”变更为“1、投标人派驻的项目经理具有物业管理上岗证的,计3分,没有的不计分,具有高校物业服务经历1年以上2年以下(以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的加1分,2年以上的加2分(证书注册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资格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6年10-12月社保凭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记分)。 2、投标人派驻的项目经理或主管级管理人员获得过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先进个人”称号的,每个计1分,最多记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6年10-12月社保凭证,原件备查,否则不记分)”
(二) “商务部分”的“设备配置”
“投标单位需在长株潭区域范围内拥有垃圾清运车、扫地机、清洗车、路面养护车、轻型自卸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等各类环卫车辆,每类型计2分,共计12分,(同类车辆型号不重复计分)。承诺在大型活动期间,无偿为项目提供冲洗服务。注: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及行驶证原件(发票名称必须与投标公司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计分。”变更为“投标单位需在长株潭区域范围内拥有垃圾清运车、扫地机、清洗车、路面养护车、升降机(车)、吸粪车等,每类型计2分,共计12分,(同类车辆型号不重复计分)。并承诺在服务期间,无偿为项目提供服务。注: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及行驶证原件(发票名称必须与投标公司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计分。”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