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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外经合作大厦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2018-05-02 22:16:40|作者:清洁吧

高新区外经合作大厦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高新区外经合作大厦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标单位:宁波外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一)名称:外经合作大厦;

(二)项目类型:商务办公;

(三)项目概况: 招标总建筑面积43315.78㎡;

(四)项目地址: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邻汇海路,南邻凌云路,西邻聚贤路,北邻规划道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宁波大市范围内4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多业主纯商务办公项目管理1个及以上个人业绩证明。同时,投标人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有在管4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多业主纯商务办公项目3个及以上。本市行政区域外的物业企业,参加报名时还需提交《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甬登记备案表》。

四、报名日期:投标申请人请于2018年5月9日上午9:00-10:30,携以下资料到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楼南楼728室报名(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一)投标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概况及宁波大市范围内在管4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多业主纯商务办公项目的业绩证明(以区级及以上物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原件);

(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简历、学历(本科及以上)(复印件)、信用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宁波大市范围4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多业主纯商务办公项目管理个人业绩证明(以区级及以上物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原件);

(五)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注册所属地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能体现项目经理已经缴纳最近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社保机构单位章,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曾以拟定项目经理身份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且目前尚任中标项目前期阶段项目经理的,不得再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七)投标承诺书;

(八)本市行政区域外的物业企业参加报名时需提交《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甬登记备案表》;

(九)获招标人推荐的需提交招标人出具的推荐书(如有,原件);

(十)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单位对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现场查询(具体以报名当天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报名。若在报名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报名截止三天内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事后查询,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

(十一)经现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现场向区物业招标办提交壹万元投标保证金。所有复印件材料(除第九、十项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

若投标单位超过5家,则由公证人员监督、招标单位抽签决定不多于5家物业服务企业竞标。

5、联系人: 钟老师

电 话:89289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