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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滨度假村内海漂垃圾清理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2018-05-04 16:13:24|作者:清洁吧

关于海滨度假村内海漂垃圾清理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海滨度假村内海漂垃圾清理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受长乐区海滨度假村管委会的委托,对海滨度假村内海漂垃圾清理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

1. 1.询价文书编号:XRDZB2018-Y25

2.询价项目内容:

合同包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年限(年)

技术参数及要求

采购

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海滨度假村内海漂垃圾清理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项目

1项

1+1+1

人员投入不少于3名等(详见询价通知书)

长乐区海滨度假村管委会

吴熊158 0609 6681

福州市长乐区海滨度假村

3.预算价(超过预算单价或总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 :98000.00)。

4.发售询价通知书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19日(上班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5.发售询价通知书地点: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6.项目联系人:李慧

联系电话:0591-87581720/83537387 传真:0591-83709606

邮箱:fzxrdzb2015@163.com 网站:http://www.fjxrdzb.com

7.投标人资质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资格的境内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A、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提供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C、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F、良好的社会商业信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当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截至项目开标日期前,连续三年内(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为准)的主体信用记录,包括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投标人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声明(声明书附后)及提供截图,询价小组根据声明及截图进行复核,若声明及截图与复核结果不相符,其报价无效。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 与原件一致 ,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8.投标截标时间:2018年4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8年4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11. 标书售价及要求:询价通知书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购买本询价通知书。

购买方式:

(1)直接到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购买;

(2)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须将购买标书费用通过电汇或银行转帐形式(不接受其他)汇入询价公告中写明的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在询价通知书购买时间内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询价通知书编号、合同包号、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传真或发邮件至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3)未按照上述要求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1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金牛山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411769907653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