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受磐安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磐安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选定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采购项目编号: PACG2017-CS-001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三.采购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磐安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选定项目1项400000参照招标文件参前(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3.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4.本次招标活动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1.发售时间:2017年1月19日 至2017年1月2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本公告附件或联系磐安县安文镇中街2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科(政府采购中心)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本公告附件下载4.磋商文件售价(元): 0(售后不退)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2月6日上午9:30时止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安文镇中街2号5楼)八.磋商开始时间:2017年2月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九.磋商地址: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安文镇中街2号5楼)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磋商保证金(元):3000交付方式:汇入帐户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户银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磐安支行银行账号:15901012010490000236十一.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投标报名表及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4)供应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5)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办附件信息: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选定招标文件正式稿.doc 磐安县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doc 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