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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松树桥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质疑回复

2018-05-05 17:00:04|作者:清洁吧

重庆市松树桥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质疑回复



重庆市松树桥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质疑回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

名称:重庆坤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华宇广场6-20-1

邮编:400026

联系电话:15808031427

法定代表人:袁晓波,513521196308300018

委托代理人:姓名:郑铭璨;联系电话:17378388137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重庆市松树桥中学校

联系人:候老师

电 话:18623171270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桥路169号(A区)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旗龙路66号(B区)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6716703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顺义路(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旁)

三、质疑事项

重庆坤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重庆市松树桥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采购计划编号:18C0082)的采购文件使该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8 年5月3日向重庆市松树桥中学校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商务部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省(含直辖市)级或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及收集服务许可证的得3分。4.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得3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商务部分9.拟任本项目的花木工持有园林绿化工程师证的得3分。(附证明材料及近2年以上在本单位购买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性待遇,严重限制潜在投标人。

质疑人认为:1.“附证明材料及近2年以上在本单位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具有指向性、量身定做性。

2.近 2年以上在本单位购买社保与企业稳定没有必然联系,与本项目实施作业及实际履行无关。

3.很多企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企业返聘,不可能还会去缴社保金,也缴不可再缴纳。

4.新成立或成立不足2年的公司根本无法满足本要求。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1.《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件第四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2.(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采购【2009】6号)第二条第(三)款: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诉求

取消评标标准中商务部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省(含直辖市)级或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及收集服务许可证的得3分。4.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得3分。9.拟任本项目的花木工持有园林绿化工程师证的得3分。(附证明材料及近2年以上在本单位购买社保证明材料)评分项。

四、审查及回复

1.关于质疑人所提质疑事项1

回复:该项并不是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属于评分加分项,本服务项目明显存在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及收集和大量的劳务派遣,标书内容经过财库抽取专家组的现场审核,加分理由充分且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数量非常大,故质疑人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2. 关于质疑人所提质疑事项2

回复:本条已作修改,详见补遗。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重庆市松树桥中学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