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8-05-07
招标公告
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鹤财采计字18-106)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编号:HZC2018-30
二、项目内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约184.8万元。
四、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五、项目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2017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整。
六、项目报名所需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依法纳税证明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1年内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1年内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1年内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有社保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部门出具的关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企业出具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1、提供2015及2016年度由中介机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业绩情况:出具2015至今所承接的类似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项目报名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707室。
八、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如项目报名达到法定数量,在报名截止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招标文件。
九、投标时间:2018年6月5日上午8时30分-9时整。
十、开标时间:2018年6月5日上午9时整。
十一、投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2号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人: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鹤岗市南山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 国
采购人联系方式:18304680999
采购代理机构: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青、井春玲
邮政编码:154101
电话:0468-3358827
信息来源:http://218.8.2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