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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018-05-07 15:06:23|作者:清洁吧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8-05-07


招标公告

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鹤财采计字18-106)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编号:HZC2018-30

二、项目内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约184.8万元。

四、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五、项目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2017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整。

六、项目报名所需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依法纳税证明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1年内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1年内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1年内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有社保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部门出具的关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企业出具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1、提供2015及2016年度由中介机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业绩情况:出具2015至今所承接的类似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项目报名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707室。

八、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如项目报名达到法定数量,在报名截止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招标文件。

九、投标时间:2018年6月5日上午8时30分-9时整。

十、开标时间:2018年6月5日上午9时整。

十一、投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2号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人: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鹤岗市南山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 国

采购人联系方式:18304680999

采购代理机构: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青、井春玲

邮政编码:154101

电话:0468-3358827


信息来源:http://218.8.2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