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田贝一路21号原卫计委大院办公场所及有关物业资产代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田贝一路21号原卫计委大院办公场所及有关物业资产代管 项目预算金额:237.00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一、利用现有场地完成各种形式的医学继续教育、全科医师和住院医师、职称的考评及市卫生计生委委托的相关工作。 利用现有场地(田贝一路21号)完成深圳市医务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全科医师和住院医师和各种职称的考试、审核、评审工作。该场所产权属于市卫生计生委,需要使用方重新招标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场所进行有效的管理,并要配合市卫生计委对固定资产做行之有效的管理,以发挥最大使用效率。 同时,对现有的场地进行日常保养和维修,以保证该场所的有效运营和国有资产有效使用,保证市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据市卫生计生委的文件对原彩田医院大楼进行代收代管 根据深财函[2008]341号的文件规定和深卫规财发[2008]52号文件的规定,做好原彩田医院的管理和房租代收代缴工作,并将管理中发生的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以单一来源方式向深圳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称“该中心”)采购本项目的理由如下: 供应单位职能具唯一性 我市唯一经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级医学继续教育和住院医师、全科医师的培训专业机构。该中心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所核定的职能是“为医学继续教育提供服务 组织实施:受委托(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培训(学员人事管理/组织相关考试),协助安排学员就业等;承担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研究相关工作”,是唯一具备该职能的市级机构,服务对象为全市的医务人员,专业性和政策性极强。 田贝一路21号原卫计委大院办公场所(产权属于市卫生计生委)做为该中心的配套职能所使用,是无法交由其他单位管理的,该中心为经费自筹的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已经正式下文由该中心使用田贝一路21号原卫计委大院办公场所,并需要由该中心对田贝一路21号原卫计委大院办公场所的资产进行管理和维修和保养。 根据深财函[2008]341号的文件规定,原彩田医院的固定资产由原深圳市卫生局管理。深卫规财发[2008]52号文件的规定,由该中心对原彩田医院的房产进行管理和代收代缴工作,并根据原深圳市卫生局与现在的租赁单位深圳中山泌尿外科医院做好联系工作,对涉及的房屋修缮另行拨付。 同时,以上二项供应单位的职能要求,是顺利完成本项目所必须具备的。 二、供应单位以往工作成果 该中心每年要对10万左右的的医务人员进行医学继续教育、全科医师和住院医现的培养、职称考核等工作,有效的推动我市医疗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医疗人员的诊疗和服务水平。 三、供应单位的专业性 深圳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向全市的医务人员服务,对工作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专业要求很高,2010年即搬至田贝一路21号与市卫生计生委在同一场所办公,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搬迁到新城大厦办公,该场所所有资产即由该中心管理使用,一直运行良好。 同时,该中心自2008年开始,就开始管理原市彩田医院房产,目前仍在管理,且与各方都配合良好,该中心已经对田贝一路21号和原彩田医院的房产的管理有一套成熟的经验和一支专业的团队。 四、工作的连续性要求 本项目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很高要求,如田贝一路21号原卫计委大院办公场所,做为该中心的完成编办批复的配套职能和市卫生计生委委托的业务所使用,是无法分割的,如果工作场地发生根本变化,相关工作可能难以持续开展。因此,更换别的项目承接机构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操作风险。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 联系电话:0755-82343341 传真:25162018 采购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83930160 传真:83938682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