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政府办公楼保洁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018-05-10 10:32:36|作者:清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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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鞍山市千山区政府办公室委托,对 鞍山市千山区办公楼保洁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QSCG2018G002)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内容1、采购内容:鞍山市千山区政府办公室保洁勤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2、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拾陆万壹仟陆佰元整(小写:¥561,600)3、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4、履行服务时间:一年。一年后根据乙方表现,甲方可自行决定是否续约,续约期限不超过两年。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项目需求明细)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2018年5月10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每日8:30--11:00、13:30--1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可到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千山区鞍海路28号千山区政府403室)签字报名,在报名时需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以上资料报名时出示原件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加盖公章),仅限于领取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为准。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四、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com)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五、资格审查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要求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以备专家随时要求提供检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六、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政府采购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为准。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6月1日09:30(北京时间)八、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开标地点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201会议室(千山区政府201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单位:鞍山市千山区政府办公室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政府办公大楼联 系 人:尹旗联系电话:0412-2326288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联 系 人:赵博昊联系电话:0412-2322699附件:鞍山市千山区办公楼保洁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已审) (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