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青银高速公路日常保洁服务,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采购资金来自青银处日常公用专项经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省政府采购办拟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2.1项目名称:青银高速公路日常保洁
2.2采购内容:.对青银高速公路(河北段)所有站区、监控中心、养护工区的庭院、公共空间保洁
序号 | 站点 | 人数 |
1 | 铜冶站 | 4 |
2 | 窦妪站 | 5 |
3 | 石家庄养护 | 1 |
4 | 栾城站 | 3 |
5 | 赵县站 | 3 |
6 | 宁晋站 | 5 |
7 | 新河站 | 3 |
8 | 南宫站 | 3 |
9 | 南宫养护 | 1 |
10 | 清河站 | 4 |
11 | 清河监控 | 2 |
12 | 赵村站 | 3 |
13 | 清河主线站 | 6 |
合计 | 43 |
2.3 采购预算金额85.14万元,工期:一年(12个月)
3.1 对各项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下表:
类别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A类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保(清)洁 | 在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项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的日常保洁工作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2 月 3 日至2017年2 月6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东风路115号313房间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1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三楼会议室(石家庄市东风路11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 |
地 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15号 |
邮政编码:050011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2017年1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