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顺延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4
关于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顺延公告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HZC2018-30),报名结束时间顺延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4时整。投标时间为2018年6月7日上午8时30分-9时整,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7日上午9时整。
采购人: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鹤岗市南山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 国
采购人联系方式:18304680999
采购代理机构: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青、井春玲
邮政编码:154101
电话:0468-335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