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2018年市政管养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2.2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市政管养中心市政环卫车辆停放及人员办公使用区域总面积约58895.28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环境卫生管理,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设备日常管理与维修(含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等),绿化养护管理、保安和公共秩序维护管理及采购单位(亦指业主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中保安主要工作范围:传达、门卫、护卫、巡逻、车辆、监控值班和秩序管理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定。
2.5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2.6入围单位数量:3家(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预算金额:年度预算金额约156万元
2.9采购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8-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投标人应依照高检会【2015】3号文件于开标前到投标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作废标处理。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8年5 月15日至2018年5月2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4.2报名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50米 路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4.3报名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4个月中的任何1个月的相关材料);
(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信用查询网页打印件(“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注: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发售
5.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同报名地点。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____》、《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诚信库申报须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19815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曙光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C座15层1501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61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