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阜新信城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80500462)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设备名称 |
1 |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650000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类似业绩,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优良,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且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 B: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含有物业管理、餐饮管理服务的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企业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5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阜新信城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荷花后街4#104号)。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检有效的且经营范围符合)、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须提供最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 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为正本且必须带防伪标识,2017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无审计报告); 4近一年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地税)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近2个月内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6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除法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并按顺序装订(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没有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或材料提供不全、材料提供不清晰者将谢绝报名及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5月24号北京时间14:00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阜新信城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荷花后街4#104号),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凤城市凤山路28号
项目联系人:刘丽
联系电话:15941553313
采购代理机构:阜新信城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山路17号310室
项目联系人:王海静
联系电话:15174176540
传 真:0418-658986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阜新西山路支行
账户名称:阜新信城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294756308836
邮箱地址:jzfdc8137875@163.com
阜新信城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