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15-184118080329)

2018-05-15 16:06:31|作者:清洁吧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15-184118080329)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0615-184118080329

二、项目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 一项;

具体见磋商文件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4、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应选用节能、环保、低噪音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产品。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磋商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其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书(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磋商供应商所配物业服务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且上齐各种保险(包括意外伤害险),中选后在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选单位一方承担,与采购方无关的书面承诺书(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

5、磋商供应商如为外地企业须提供到天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备案资料证明(提供资料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6、磋商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应选用节能、环保、低噪音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产品。

7、磋商供应商应提供 真诚磋商承诺书 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

8、磋商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

9、其它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 5 月 14 日至2018年 5 月 21 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3室)获取。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发售,现场领取。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每套200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 5 月 30 日9:00时(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18年 5 月 30 日9:00时(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女士、赵女士

2、联系电话:022-2723579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崔老师 022-23393814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3室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723579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 5 月 14 日起至2018年 5 月 21 日止




2018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