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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 宝坻法院执行局及派出法庭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FRXZC2018-109)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05-15 16:10:42|作者:清洁吧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 宝坻法院执行局及派出法庭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FRXZC2018-10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 委托,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宝坻法院执行局及派出法庭物业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宝坻法院执行局及派出法庭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DFRXZC2018-109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3

三、项目预算

23.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外埠来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须提供天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少1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6、请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证件复印件(加盖红章)等相关证明文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5-15到 2018-05-21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商务楼四层南4-A、4013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05-25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5-25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商务楼四层南4-A、4013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云洋

2.联系电话:022-6635162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西段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常凤达:1852267727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商务楼四层南4-A、4013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635162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