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2018年度环保洁净型煤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18-05-16 13:57:21|作者:清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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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2018年度环保洁净型煤采购项目需求公示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洁净型煤采购3.5万吨,完成2018年度洁净煤推广任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如投标人是小微企业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按 评分标准 公式进行计算。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时,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可: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②《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2)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3)监狱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关政策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件。(5)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报价产品必须在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提供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的,评分时其所属产品价格分与技术分加分幅度为4%。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其他标准:详见需求方案三、标的要求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要求: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技术规格:详见需求方案。物理特性:合格四、交付要求标的数量:洁净型煤3.5万吨。交付或实施时间:7月中旬全县所有配送中心完成存储,配送到位率不得低于50%,8月底前全部配送到位。交付或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服务要求服务标准: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效率:7月中旬全县所有配送中心完成存储,配送到位率不得低于50%,8月底前全部配送到位。供煤企业必须保证最低供应量,确保洁净型煤随时足量供应。六、验收标准: 企业自检、县级普检、市级抽检 的三级煤质监控机制。县工商、质监部门依照职责,对管理区域内煤炭质量进行全面监控。洁净型煤配送企业、配送中心建立经营、运输、配送等环节的煤质检测明细台。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需求方案。八、采购品目代码(二级):其他九、采购品目名称(二级): 其他货物十、公示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8日。附件:发布人:武城县商务局发布时间:2018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