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规定,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决定对“蓝光观岭滨江水岸一期 ”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物业概况: “蓝光观岭滨江水岸一期 ”位于:成都市金堂县观岭大道北侧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98935.27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30215.3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9339.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980.75平方米,地上不计入容积率面积3384.92平方米,机动车位2418个 容积率2.39 ,绿地率34.46%,建筑密度15.66% 暂定物业用房597.87平方米 二、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8年05月21日至2018年05月22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锦江区华兴街商业场新座十楼领取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8年05月21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锦江区华兴街商业场新座十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四、投标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业物业管理能力的企业,且符合: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0分。 五、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两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六、其他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二)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三)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社区提供服务场所,并为服务工作提供全方位协助和配合。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2017年05月17日至2017年0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成都市锦江区华兴街商业场新座十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500.00元人民币或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800.00元人民币(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华兴街商业场新座十楼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3540286262 招标人: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