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二次购买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 :2018-05-17 】
竞争性谈判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受采购人委托在国内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二次购买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谈判项目
二、项目编号: CG-2018-027-1
三、政府采购批准编号:鄂财购准字 [2018]00031号
四、采购人: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五、集中采购机构: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
六、竞争性谈判内容及采购预算(投标限价):物业招标管理内容:物业类型:办公楼,职工宿舍楼,建筑占地:13689平方米 建筑面积:7426平方米。管理内容:1、保安服务40000元;2、绿地、花木养护、管理20000元;3、冬季清雪30000元;4、水暖、电路、照明设施维护,维修70000元;5、职工食堂140000元。招标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八、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合同签订验收合格后付百分之九十,百分之十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
九、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候选人排序。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或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信用中国”网站数据库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为个体或企业法人的,投标时需密封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副本原件(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需密封提供有效期内的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原件、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已开通网上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平台的地区,投标人可密封提供网上自助打印的查询告知函。其真伪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扫描告知函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
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时需手持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至工作人员处,开标现场审验。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开标现场需手持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至工作人员处,开标现场审验。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方式为评标时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认为满足上述各项资格条件,可以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时限缴纳保证金即可参加投标。
十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至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开户许可证为准。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其所在地财政部门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资金支付必须其所在地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账户统一支付,以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原件或所在地财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为准。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5日内到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5 月 23 日 9 时 0 分,以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1、单位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伦春自治旗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元) | 保证金缴入账号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二次购买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谈判项目 | 人民币小写3000元 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 | 15050161753600000062 |
说明: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单用途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十五、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8 年 5 月 24 日8 时50 分 起至 9 时 0 分截止。
十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鄂伦春自治旗政府四大班子一楼竞标室。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政府采购机构均不予接收。
十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5 月 24 日9 时0 分。
十八、开标地点:鄂伦春自治旗政府四大班子一楼竞标室。
十九、采购人联系人(质疑受理人):解淑艳 联系方式:17604709596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吴秋虎 联系方式:0470-5623009
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