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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中医院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7-02-20 15:31:42|作者:清洁吧

招标编号: HNZB[2017]N002号

1.  招标条件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郸城县中医院的委托,就郸城县中医院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郸城县中医院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HNZB[2017]N002号

2.2建设地点:郸城县中医院

2.3资金来源:自筹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郸城县中医院的洁净系统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服务(含净化设备的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施工安装、装饰装修、检验检测、验收、管理、清洁、维护、售后服务等工作,直至能正常运行并交付使用)。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净化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C2等级证书;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净化洁净系统及配套安装服务合同额在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业绩至少2项;业绩以合同为准;

3.4、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需具有符合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及相应采购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如适用);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必须具有国家药品监督局核发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如适用);

3.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生产的,则必须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装饰主材类二项、净化空调类二项、强弱电类各一项、无影灯、吊塔、脉动真空灭菌器及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各一项);

3.6、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厂商应具有三年以上制造该类货物的技术和经验,所投货物非试制品,投标人或制造商无任何不良记录;

3.7、拟派项目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8、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9、投标人近二年的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3.10、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以产品检验报告或制造厂家宣传册为准;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报名(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501室);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联系招标机构报名投标。

4.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一同复印在授权委托书上,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4.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3、投标企业的机电设备安装资质、建筑装修装饰资质、建筑智能化资质、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C2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5、投标企业的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

4.6、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装饰主材类二项、净化空调类二项、强弱电类各一项、无影灯、吊塔、脉动真空灭菌器及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各一项);以及制造厂商应具有三年以上制造该类货物的技术和经验证明(营业执照为准)。

4.7、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8、投标人近二年的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4.9、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郸城县中医院地址:河南省郸城县郸淮路东段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邮箱:xiaofeng20051115@126.com

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日    期: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