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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国资物业第1佳园部分商铺租赁项目

2018-05-18 12:39:52|作者:清洁吧

兰州市七里河区国资物业第1佳园部分商铺租赁项目

2018-05-18 09:18

WL2018ZZ037

受委托,现将兰州市七里河区国资物业第1佳园6间商铺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地址

房屋编号

房屋

面积

年租金

支付方式

租赁

保证金

租期

用途

房屋现状

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火星街45-69号

国资物业第一佳园东2号

105㎡

170100元

半年付

50000元

2年

所经营行业需合法且符合行业相关标准及规定。不得经营产生明显烟气、油污、噪音、污水等的行业

现经营眼镜店

国资物业第一佳园东10号

52.5㎡

85050元

半年付

26000元

2年

现经营小食品店

国资物业第一佳园东11号

52.5㎡

85050元

半年付

26000元

2年

现为ATM机

国资物业第一佳园东12号

105㎡

170100元

半年付

50000元

2年

现经营粮油店

国资物业第一佳园东13号

105㎡

170100元

半年付

50000元

2年

现经营面包店

国资物业第一佳园东14号

105㎡

170100元

半年付

50000元

2年

现经营牛肉面馆

原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二、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 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 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能力。

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四、承租人须知

1. 公告期:2018年5月18日至5月31日止。

2. 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8年5月31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 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并在2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公开招租,并承担再次挂牌招租的相关费用及成交差价。

4. 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 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7. 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8. 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9. 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公告期限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一个周期。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经理18919916979 邓经理 13919257020

联系电话:0931-8483288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