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文件作以下变更: 一、本项目招标人为大冶市城市管理局。原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招标人的第四标段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要求:2、“投标人具有国家清洁服务行业部门(协会)颁发的甲级(或一级)资质等级证书或具有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资质证书(提供原件)”更正为:“投标人具有国家清洁服务行业部门(协会)颁发的甲级(或一级)资质等级证书”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要求:5、“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是在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每年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业绩(提供标有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含有该项目负责人在内的投标单位职工参保证明原件,并提供经合同甲方单位盖章的与项目负责人所承担项目对应的网页中标信息截图)”更正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是在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每年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业绩【提供标有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通知书中未标有项目负责人姓名,则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原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含有该项目负责人在内的投标单位职工参保证明原件,并提供经合同甲方单位盖章的与项目负责人所承担项目对应的网页中标信息截图】” 四、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更正为:二标段20万元、三标段14万元。 五、请各投标人在附件处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十六和附件十七。
大冶市城市管理局 2017-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