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满足采购人用人需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地方标准:满足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及社保要求;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物业服务的要求;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1宗; 实施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时间为1年;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服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由具体用人单位负责;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时间为1年; 六、验收标准:根据服务要求进行验收,合格标准 七、采购品目代码(二级): C07、 八、采购品目名称(二级):物业管理服务、 九、公示期限:2018年5月20日至2018 年5月22日 (不少于3日) 十、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发 布 人: 济南市历城区特殊教育学校 发布时间: 2018 年 5 月 19日 |
发布人:济南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9日 18时40分35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