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娄底供电公司职工家属区物业维修改造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国网娄底供电公司职工家属区物业维修改造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娄底供电公司职工家属区物业维修改造EPC总承包 已由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后勤[2017]23号 审批,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中央补助50%资金),招标人为娄底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网娄底供电公司职工家属区物业维修改造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娄底市行政区域内(含下属市、县)的职工家属区
2.3建设规模:娄底市行政区域内国网职工家属区,具体包括娄底市贤童街小区、娄底市湘阳街小区、冷水江布溪小区、冷水江老供电小区、冷水江锑都中路小区、新化电力小区、双峰城南家属区、双峰光辉家属区、双峰书院路家属区、涟源老所家属区、涟源老局家属区,共计11个职工家属区1554户,实际移交户数和面积以实地查勘、签字确认的结果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2.5工期要求:自承包合同签订起从图纸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至工程全部完工共计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7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与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5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项要求。
3.6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设计项目部其他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2017年11月至2018年0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7公告发布后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自2015年5月以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可以是公司注册所在地出具,也可以是项目所在地出具。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即最多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②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 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同时参照娄建发[2016]128号文。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
5.2、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19日17时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 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链接,获取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 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 投标保证金 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5.4.3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5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5.4.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即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17时止,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可研文本、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0日9点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8. 投标经济补偿
8.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娄底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娄底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大道工业大楼5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77388510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469号华雅国际财富大厦906室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8373811362、1817383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