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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委机关公共区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8-05-22 13:44:58|作者:清洁吧



一、采购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804-312001-0025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委机关公共区域)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7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项目概况

广东省国资委(机关本部)所在办公场所,地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之六粤能大厦23-29楼及部分首层(信访室、收发室),建筑面积为6483平方米。

(二)服务内容

1、大厦建筑共同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大厦范围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消防监控、室内公共巡逻安保等服务。

5、交通、车辆停放管理及安防。

6、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养护和管理。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粤能大厦现有业主及租户20多家,在采购人租赁、购买该物业之前已由广东粤能(集团)有限公司对粤能大厦整栋楼进行统一物业管理,采购人只是其中业主之一。因此,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以及《物业管理条例》中“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规定,为保证办公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本次采购属于上述四种情况中的第1种情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东粤能(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之六粤能大厦20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5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05 月 29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秦先生联系电话:020-6279161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宋小姐联系电话:020-3830632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20-62791666
传真:020-83371002邮编:510030
(三)采购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粤能大厦2708
联系人:李瑷琛联系电话:020-38306208
传真:020-38306200邮编:510075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020-83188580,83188586,83188500,83188511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