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体育馆体育工艺附属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SGC-GC-17-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体育馆体育工艺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已由伊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发改资字【2016】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比赛场、训练场等场地进行深化施工,增设观众座椅2870个及建声、扩声、照明系统(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标段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体育馆体育工艺附属设施工程项目施工
二标段: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体育馆体育工艺附属设施工程项目监理
2.3建设地点: 伊通镇库伦大路东北侧。
2.4 工期要求:2017年4月6日-2017年11月6日,共214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及体育设施达到国家体育行业华安认证检测中心检验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单位须是具有一定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经验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二标段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监理综合资质,近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一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国家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或市级以上检验单位出具的关于水性NEH、AEH或LH的物理与化学检测报告,且应达到合格标准(不含TDI、MDI、苯或二甲苯等有害物质,达到国家GB/T22374-2008国家地坪涂装标准)。
3.3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二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23日至2017年03月0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法定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一标段投标人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副本)、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业绩、法人授权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建筑材料检测中心、国家建筑材料及构建质量监督检验站或市级以上检测单位出具的关于水性NEH、AEH或LH的物理与化学检测报告、且应达到合格标准(不含TDI、MDI、苯或二甲苯等有害物质,达到国GB/T22374-2008国家地坪涂装标准)(原件及复印并加盖公章)与招标代理公司取得联系并购买标书。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标段监理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购买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松白工业园A座1-3-24号招标科。
4.3 招标文件费:一标段:2000元;二标段:1000元,售后不退。
4.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3月15日 13时00分, 递交地点为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大厅4楼(乌苏大街与库伦大路交会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需提交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需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满支行,账号:0720616011015200004323。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