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震局地震应急保障中心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地震局地震应急保障中心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服务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云南地震局地震应急保障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地震局地震应急保障中心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NTTCG2017006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本次服务采购的资金为财政资金,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进行磋商,选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服务)地点(备注) |
1 | 云南地震局地震应急保障中心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服务项目 | 详见第五章 | 1 | 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采购预算:35.00万元/年(含税,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
5.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
5.2供应商项目配置人员中至少具有一个电工证和一个高压入网证(提供证件复印件);
5.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记录,提供2015年7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缴费证明;
5.4供应商应具有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由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5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书面声明”原件(本文件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本文件规定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招标活动中,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受到行政处罚,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禁止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5.6若为省外供应商参加磋商的,须在昆明市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否则,视为供应商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采购人有权取销供应商投标资格,同时磋商保证金不予以退还;2.供应商中标时,采购人有权取销供应商中标资格,此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采购预算数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6.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但是如果成交人考核不合格或者采购人资金不足,则合同不续签)。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8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600.00元/份,售后不退。
供应商在报名时必须携带: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则出示营业执照原件);2)、物业管理叁级及以上资质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法人签字确认)及被授权人证件原件;5)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前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6)同时提交以上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以作留存。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7日上午09:30止。
1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601)。
供应商应按规定足额交付磋商保证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者,其磋商将被拒绝。
磋商保证金金额:¥7000.00元。
11.磋商时间:2017年3月7日上午09:30。
磋商地点: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601)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供应商务须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磋商文件如有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本磋商文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云易招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eftcn.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3.采购人:云南地震局地震应急保障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莲花池支行
银行账号:135615364611
联 系 人:张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