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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天隆寺上盖物业项目的招标公告

2018-05-24 12:37:14|作者:清洁吧

[江苏] []天隆寺上盖物业项目的招标公告

南京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天隆寺上盖物业项目灯光亮化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谷发展项字[2016]3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09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灯光亮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且施工图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5.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1投标人所报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并递交上述原件,唱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8.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8.3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8.4所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一)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5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如不能提供承诺书,或承诺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将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8.6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8.7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南京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天隆寺上盖物业项目灯光亮化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谷发展项字[2016]3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09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灯光亮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且施工图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5.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1投标人所报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并递交上述原件,唱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8.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8.3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8.4所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一)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5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如不能提供承诺书,或承诺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将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8.6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8.7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其他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