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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规划馆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的澄清(修改)
各投标人:
1、2017年2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中原定的“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 三 级及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现修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
除上述澄清修改外,招标公告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招 标 人:滁州市规划展览馆
代理机构: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