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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羊安乡垃圾清运项目询价采购

2018-05-25 17:25:11|作者:清洁吧
兴城市羊安乡垃圾清运项目询价采购 

【信息发布时间:2018/5/25】


兴城市羊安乡垃圾清运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兴城市羊安满族乡人民政府委托,对兴城市羊安乡垃圾清运项目(招标项目编号:XDZB2018-ZFCG03)进行询价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羊安乡11个行政村内所有垃箱及定点垃圾点的垃圾 (共210个垃圾点),一天必须做到清运一次生活垃圾,并将垃圾运到市里定点垃圾点(磨石沟垃圾点),做到车走地净,无遗留、无散落,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投标人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或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或葫芦岛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huludao.gov.cn)政府采购公告栏中公布的“关于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通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入库咨询电话:0429—3119511(财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四、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3日 8:30—2018年5月25日15: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城市兴海北街164医院东侧,快乐时光婚礼城对面)

联系电话: 0429-5353000

五、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报名时必须同时携带1、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2、营业执照;3、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携带公司印章。以上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到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特快专递费。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8年5月23日 8:30—2018年5月25日15: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六、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8年5月31日11:00时

保证金金额:4000.00元

七、保证金缴纳银行:兴城长兴村镇银行营业部

保证金缴纳账户: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缴纳账号:20008318990000000010

行号:320227700432

保证金缴纳要求:禁止现金缴纳,必须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退还时退还到缴纳账户。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1日14:00时

九、开标时间:2018年6月1日14:00时

开标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兴城市羊安满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兴城市羊安乡

联系人: 李贺亮

联系电话:0429-5943088

代理机构: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兴城市兴海北街164医院东侧,快乐时光婚礼城对面

联系人: 张伟

联系电话: 0429-5353000

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