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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05-26 13:48:08|作者:清洁吧

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25


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公告


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绥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SHC【2018】0198号

二、项目名称: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见招标文件

1项

1,100,000.00

四、潜在供应商资质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9、本项目采购需求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五、潜在供应商报名须知:

1、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请到绥化市政府采购网查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报名方式:本项目采取取消报名的方式,供应商直接参与投标。

3、任何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要求澄清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招标公告的公告期界满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招标公告的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或要求澄清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默认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

六、投标截止期及开标日期: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2018年6月19日9时,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指定的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拒收。

2、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截止日期:

项目名称

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保证金

金额(元)

22,000.00

缴纳截止

时间

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请在2018年6月5日16时前到达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采购中心以银行出具的纸质回单日期即银行业务核算用章日期为实际到账日期,否则投标无效。

缴纳账号

单位名称: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营业部

账 号:0845 5101 0400 1101 3

汇款用途:SHC【2018】0198号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须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不标明后果自负。

缴纳要求

采购中心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只接受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

采购人:绥化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刘显峰 电话:0455-7859600

集中采购机构: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绥化市弘坤玉龙城小区龙祥苑办公楼,长江小学东100米(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技术审核科(采购文件质疑受理) 电话:0455-7855017

业务三科(采购过程与结果质疑受理) 电话:0455-7855019

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25日

特别提示:经常有供应商因疏忽大意,递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而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在此提醒广大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认真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不要因不应该出现的错误而影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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