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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园保洁服务询价采购询价公告

2018-05-26 14:00:22|作者:清洁吧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第一高级中学的委托,就鹤峰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园保洁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8-079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园保洁服务

三、项目内容:

1、服务内容:

(1)教学楼公共区域:

包括8个男女厕所(含厕所外走道及墙面)、东西共九层楼的楼梯(含墙面及扶手)、东西头窗台及地面。

(2)实验楼公共区域:

包括4个男女厕所(含厕所外走道及墙面)、东西共八层楼的楼梯(含墙面及扶手)、四层楼的走道及墙面(除4个上课教室外)、第一层楼的过道及门厅、第一层楼超市及化学实验室前的水沟。

(3)新教学楼公共区域:

包括8个男女厕所(含厕所外走道及墙面)、四层楼的楼梯(含墙面及扶手)、四层楼的走道及墙面(除3个上课教室外)、第一层楼的洗衣场坝的公共区域。

(4)图书馆和办公楼公共区域:

包括10个男女公共厕所(含走道及墙面)、东南西北各五层楼的楼梯(含墙面、天花板及扶手)、五层楼的走道和墙面及天花板、一楼大厅和三楼大厅的地面和墙面及天花板。

(5)女生公寓公共区域:

包括6个公共厕所和浴室及晾衣台(含走道及墙面)、东西各六层楼的楼梯(含墙面、天花板及扶手)、六层楼的走道和墙面及天花板、一楼大厅的地面和墙面及天花板。

(6)第10栋男生宿舍公共区域:

包括5个公共厕所和浴室及东头阳台(含走道及墙面)、西头五层楼的楼梯(含墙面、天花板及扶手)、五层楼的走道和墙面及天花板、一楼大厅的地面和墙面及天花板。

(7)老学生公寓公共区域:

包括1号楼一层至五层和2号楼二层至五层走道和墙面及天花板、每层楼的两个厕所和卫生间、两个“天桥”过道。

2、保洁要求:

(1)自备所有保洁工具,保洁工具要及时洗净放在学校规定的位置。

(2)所有的垃圾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3)未打扫合格,要随喊随到,及时整改。若保洁员有失职行为,每发现一次(处)扣除50.00元,经教育不改,继续出现类似情况,学校有权要求更换保洁员;若因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出现一次扣除800.00元,必须更换保洁员。

(4)保洁过程中发现公共设施损坏要及时报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

(5)男女公共厕所的保洁要求:每天(星期一至星期天)打扫冲洗至少两次: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5:30点,做到便池无尿碱,便槽无积垢;厕所内外无堆积物,地面无脏物,下水道不堵塞,厕所便孔要保持畅通;保持门窗、墙壁特别是瓷砖表面上的清洁,无蜘蛛网、积灰现象;墙面、天花板上无蛛丝;厕所出现粪便外溢现象应及时自行处理;大便卫生纸筐,女生卫生巾筐,每天要清理二次;地砖、墙面砖、洗手池、拖把池、走廊、楼梯等处无污垢物和积水;做好厕所消毒工作,每月用“84”消毒一次,做好消毒记录。

(6)教学楼、实验楼、新教学楼、图书馆和办公楼公共区域的保洁要求:每天(星期一至星期天)清扫至少2次,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每天(星期一至星期天)清倒学校设置在打扫范围的垃圾桶四次;所有应打扫的地(墙)面无垃圾、无污渍;所有的瓷砖无污渍;楼梯扶手无污渍、无蛛丝;墙面、天花板上无蛛丝。

(7)学生宿舍保洁要求:每天(星期一至星期天)清扫至少2次,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厕所、洗手池、拖把池每天至少冲洗2次,便槽(池)内无污垢,地砖、墙面砖、洗手池、拖把池、走廊、楼梯等处无污垢物和积水;走廊、楼梯每天至少拖刷2次,楼梯扶手无污渍、无蛛丝;墙面、天花板上无蛛丝。

(8)全校放假期间,不要求一天两扫(冲),但必须确保服务区域内干净整洁。

3、服务地点: 鹤峰县第一高级中学。

4、采购内容:保洁服务。

5、服务期限: 一年。

6、服务费最高限价:14.5万元(含0.5万元劳保费)。

四、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书面承诺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

3、具有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原件)

4、投标人拟派的专职保洁服务人员不得少于4人;(提供人员花名册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领取询价文件:

1、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产权交易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

3、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QQ号)一直有效并时时关注,以保证往来函件(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领取询价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18年5月31日下午4:00至4:30,逾时恕不受理。

2、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供应商须现场提交以下文件: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

(2)询价公告第四款中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3)响应文件(两份,密封)。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下午4:30,逾时恕不受理。供应商一旦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询价,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询价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七、成交原则:

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八、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加盖供应商公章,具体组成内容见《响应文件组成及要求》,密封递交。

九、投标保证金:

1、贰仟捌佰元整。投标人应于2018年5月31日下午4:30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用网银转帐的需注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442

2、凡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4),并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询价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鹤峰县专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张女士 电话: 0718—5290619

鹤峰县第一高级中学 熊先生 0718—5288318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