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环境保护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卫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JZC-2018-009 |
静乐县环境保护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卫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 集采机构 )受静乐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卫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JZC-2018-009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采购环卫设备一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标书(商务、技术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所列内容。采购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 进口产品 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 4、项目预算价:人民币玖拾万零陆仟贰佰元整(¥:906200:00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需要投标人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如不是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需提供公告之日起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4、企业质量体系,环境体系及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5、报名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公司缴纳社保资金凭证及参保人数明细表; 6、报名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免税; 7、第三方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提供项目所在地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9、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近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非存款证明); 报名时上述资料需携带原件经审查合格登记后,需用A4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出售: 时间:2018年05月28日至06月01日(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 地点: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鹅城路117号) 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标书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8年06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投标室提交,逾期不受理。 2、递交及开标地点: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室,邀请投标供应商派代表出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段治军 联系电话:13935099918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王培忠 联系电话:0350-7828500 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