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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技园服务外包产业园公租房运营管理和物业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18-05-28 14:39:19|作者:清洁吧

大学科技园服务外包产业园公租房运营管理和物业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

(1)大学科技园服务外包产业园公租房(徕福新居)已建成面积约19.89万平方米,包括19栋住宅和一处幼儿园,其中住宅共2366套。委托运营管理工作采用购买社会服务形式,参照济南市公租房及我区前期公租房的委托管理费标准1元/月·㎡确定控制价单价,合计约240万元/年,此费用列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维修养护等费用由受托管理单位先行垫付,每半年经审计后与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进行据实结算,此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租金退费拟采用受托管理单位先行垫付的方式每半年经审计后与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进行据实结算,此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项目物业服务标准采用三星级标准,根据《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费字〔2012〕75号)的相关规定确定物业费标准为1.55元/月·㎡,空置房物业费由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列入年度预算进行支付。

2、本项目预算:24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大学科技园服务外包产业园公租房(徕福新居)运营管理和物业服务单位采购

2、需实现的功能:负责大学科技园服务外包产业园公租房(徕福新居)的运营管理及物业服务。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①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②行业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③地方标准:满足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及社保要求

④其他标准:无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物业服务的要求。

安全要求:/

技术规格:/

物理特性:/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库[2004]18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财库[2006]090《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后,经对中标人服务情况考核合格后可续签服务合同1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和服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服务期限:1年 。服务期满后,经对中标人服务情况考核合格后可续签服务合同1年。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8、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荀建锋、牟红剑、刘爱玲。

论证意见:同意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6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李岩

电话(传真):0531-88871163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66号高新区管委会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莉群、刘邦祥

电话(传真):0531-88155107转601

地 址: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西405室



发布人:济南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8日 11时28分2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