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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常乐镇保洁服务中心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2018-05-29 12:38:47|作者:清洁吧
海门市常乐镇保洁服务中心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二次)2018/5/29
海门市常乐镇保洁服务中心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二次)询价单编号:CLZCG201805031报价单位: (公章) 单位:元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海门市常乐镇保洁服务中心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120升(有盖)600只以上合计:? 元(小写)人民币 元(大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2018年 月 日备注: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产品的合法经营、销售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实体。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①投标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投标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7年10月-2018年3月份(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业务章)的社会养老保险清单的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交至海门市常乐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市常乐镇广播有线电视大厅向上至四楼)开标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上述材料均需随带原件备查。投标时还另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6日 下午14:30。4.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送至海门市常乐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5.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报价时须注明所投产品的型号、规格等,所投产品质量、规格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运输费、售后服务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4.8万元人民币。本报价单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低价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为二次招标,若投标单位不满三家,投标单位只有两家则以首轮报价的最低价为最高限价进行二轮报价,价低者中标。投标单位单位只有一家则直接进入竞谈。7.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8.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无条件退换,接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未退换的,从质保金中扣除。9.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标书费100元及投标保证金800元整,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中标供应商凭采购单位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至海门市常乐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10.供货时间: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交货。如不能按时交货,将作经济处罚及1年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资格1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经采购单位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12.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和采购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书,并报常乐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采购单位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962906301常乐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13-68630823海门市常乐镇保洁服务中心2018年5月29日海门市常乐镇保洁服务中心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二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