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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联合工房管道清洗防虫项目招标公告

2018-05-30 14:17:15|作者:清洁吧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的委托,就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联合工房管道清洗防虫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条件、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招标。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联合工房管道清洗防虫项目;

2. 服务内容: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联合工房管道清洗防虫项目,包含制丝、卷包部空调回风管道及制丝部排潮管道、箱体、出风口、回风口等清洗、消毒、灭虫施工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及要求。

3. 服务期限:10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2003)规定;质保期内施工区域内发现虫情,提供免费清理灭虫;
5. 服务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8. 合同期限: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据实结算。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招标所含内容或相关内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 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5. 现场作业人员应具备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且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工作经验,且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6.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无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后附;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不存“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人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若前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7.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情况证明(查询内容涵盖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期间);

8. 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30日至6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四、报名须知

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2015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业绩1份,无安全事故承诺书,危险物品操作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无违法记录承诺书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以上证件需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审查原件仅作为报名依据,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结果为准。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5月30日至6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网》及河南中烟内部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地 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9号

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0371-85519073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371-55001513、0371-55001516

电子邮件:rhah168@163.com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